各區(縣)衛生局、浦東新區社發局、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學、各市級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促進本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保證臨床安全、有效、經濟用藥,避免和減少藥物不良反應,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的產生,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試行)》適用于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綜合性醫院管理評估和“醫院管理年”活動的重要考評依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收文后要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加強對臨床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監督管理。 《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試行)》可登陸上海衛生信息網站(www.smhb.gov.cn)下載。在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市衛生局醫政管理處反饋。
附件: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試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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