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宜賓新生兒感染HIV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該事件在醫療圈和社會群體中引發極大熱議,大家態度不一,譴責醫生和產婦的兼而有之,我們根據此事件共同探討傳染病的防治與傳播。
宜賓孕婦姜梅(化名)去年被查出患梅毒、艾滋病待確診,但醫院未及時告知她,致使她的女兒出生被診出先天性梅毒、艾滋病待確診。其丈夫因此先后前往宜賓市婦幼保健院和宜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投訴,宜賓市衛計委迅速調查并處理涉事醫生。
由于整個事件歷時9個月,為便于大家清楚了解事件,整理出以下事件發展時間軸:
姜梅找婦產科劉醫生進行早孕檢查,發現其已經懷孕,劉醫生對其進行孕產婦建卡管理,并通知其返回醫院進行孕早期相關檢查
姜梅返回醫院劉醫生處進行檢查,劉醫生按相關規定要求曾某進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關檢測。
醫院出具檢驗結果:曾某梅毒抗體檢測陽性,HIV初篩陽性。醫院檢驗科根據危急報告制度反饋到首診醫生劉醫生處,要求曾某返回進行復檢,劉醫生撥打曾某的預留電話,但無法聯系到本人。
姜梅到市保健院找唐醫生進行孕期檢查,唐醫生根據曾某自述檢驗結果正常進行認定,在未對初檢檢驗單核實的情況下按正常孕產婦進行處理。
自此,姜梅在市保健院先后進行了數次孕期相關檢查,歷經4名醫師檢查,均未對首次檢驗結果進行核實和追蹤。
姜某入院,在術前檢查時才再次發現曾某梅毒抗體檢測陽性,HIV初篩陽性。
據姜梅3月2日拿到的檢測報告顯示,這天是宜賓市婦幼保健院送檢《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的時間。
新生兒正在市一醫院新生兒科接受治療,診斷為:先天性梅毒,HIV暴露。
(據悉,目前四川省衛生委婦幼保健服務處專家已趕赴宜賓對患兒進行會診,姜梅丈夫費小華檢查沒有感染艾滋和梅毒。)
下面,小編對傳染病相關法律,進行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傳染病的菌(毒)種分為以下列3類:
甲類傳染病(2種)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根據《辦法》規定,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6小時內,農村于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12小時內,農村于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內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根據《辦法》規定,衛生防疫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傳染病的疫情處理實行分級分工管理。
艾滋病的監測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淋病、梅毒病人應當在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接受治療。尚未治愈前,不得進入公共浴池、游泳池。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防疫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疑似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檢疫、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類傳染病病人及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接受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醫院作為傳染病防治的重要環節,在傳染病的防控中占據重要位置,對于艾滋、梅毒以及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醫院要做到嚴格篩查,及時控制。及時篩查不光能保證患者了解自己病情更對于醫院醫務人員起到保護作用。有效預防醫院的醫源性感染、防止交叉感染、保障臨床用血和手術安全,防止出現因漏檢等問題引起的醫療糾紛問題,為醫院疾病治療以及相關科研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